2015-08-04 08:03:00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8月4日讯 近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印发《东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经认定的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保育教育质量下降、不按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以及存在违规乱收费、“小学化”倾向严重等问题的幼儿园,发现后立即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办法》指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各县区有关部门认定,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财务公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幼儿园。符合当地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取得办园许可证,依法办园且年检合格;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城市幼儿园规模原则上在6个班及以上,农村幼儿园在3个班及以上;达到市级三类幼儿园及以上标准;办园行为规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无“小学化”现象,社会信誉好;按照东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财务公开,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并接受财政、教育、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配足配齐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职工,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工资待遇,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无安全隐患和违规办园行为,年度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可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各县区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联合认定。经审核确认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和保教费收费标准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今年认定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
《东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在园幼儿和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收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改善办园条件和保育教育工作。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优先认定地处公办学位不足区域、保育教育质量较高且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以利于形成区域间合理的普惠性学位结构。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幼儿园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退出后,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教育、财政、物价部门每年组织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检查,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保育教育质量下降、不按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以及存在违规乱收费、“小学化”倾向严重等问题的幼儿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停止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引导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在下拨中央、省、市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奖补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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