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6 08:39:00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8月26日讯 趁集市上人多,曾因盗窃被拘留的刘某某再次出手,用镊子从别人上衣口袋夹取苹果手机,当场被公安民警抓获,最终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刘某某,男,出生于黑龙江省某市,小学文化,无业。2015年3月27日10时许,刘某某在东营市东营区辛镇集市上,趁被害人黄某某不备,用镊子将其上衣口袋内的苹果4S手机窃取,在离开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归案后,刘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被盗苹果4S手机价值1620元。据调查,刘某某曾因盗窃于2014年11月24日被山东省垦利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
东营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价值1620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同时,被告人在实施盗窃时,被现场抓获,致犯罪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其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量刑时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