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东营辛镇集上偷手机 被民警逮个正着

2015-08-26 08:39:00    作者:王雪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刘某某;民警逮;男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既遂犯
[提要]趁集市上人多,曾因盗窃被拘留的刘某某再次出手,用镊子从别人上衣口袋夹取苹果手机,当场被公安民警抓获,最终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东营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价值1620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大众网东营8月26日讯  趁集市上人多,曾因盗窃被拘留的刘某某再次出手,用镊子从别人上衣口袋夹取苹果手机,当场被公安民警抓获,最终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刘某某,男,出生于黑龙江省某市,小学文化,无业。2015年3月27日10时许,刘某某在东营市东营区辛镇集市上,趁被害人黄某某不备,用镊子将其上衣口袋内的苹果4S手机窃取,在离开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归案后,刘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被盗苹果4S手机价值1620元。据调查,刘某某曾因盗窃于2014年11月24日被山东省垦利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

  东营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价值1620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同时,被告人在实施盗窃时,被现场抓获,致犯罪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其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量刑时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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