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3 08:31:00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10月13日讯 10月10日,记者获悉,由东营市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再审的张某(女)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终获改判,离婚妇女张某10万元彩礼不再返还男方,张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三年前,张某与王某通过网络相识,同年10月登记结婚。六个多月后,张某的母亲因病住院,花费了不菲的医疗费;之后双方矛盾逐渐增多,最终因家庭琐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张某返还婚前给予的10万元彩礼;该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判决张某返还。
张某不服法院判决,来到东营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案的关键在于能否认定王某生活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检察院相关人员解释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上述司法解释作了进一步明确,其中关于返还彩礼纠纷的处理问题规定:将返回彩礼的范围主要限制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形下,对男女双方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结婚后未同居生活的;“生活困难”的标准应掌握在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
而根据了解,王某是公务员,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其提交的病历1份和证明1份,仅能证明其母身患多种疾病,曾经住过院,单位多次给予困难补助,但不能证明其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
近日,法院最终采纳东营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改判张某不予返还王某婚前支付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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