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垦利一合作社非法集资3000万元被查处

2015-11-27 08:32:00    作者:张小杰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合作社;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众成
[提要]未经东营银监分局批准,垦利一合作社,向社会公开承诺支付1.25%的月利息,非法集资近3000万元,最终无力偿付利息被举报至警方。2010年3月18日,东营某新能源公司出资设立众成合作社,刘某出任法人代表,为了开展工作,他还雇佣蔡某负责合作社的办公室,整个合作社就两个人。

    大众网东营11月27日讯 未经东营银监分局批准,垦利一合作社,向社会公开承诺支付1.25%的月利息,非法集资近3000万元,最终无力偿付利息被举报至警方。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合作社两负责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两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罚金。

  2010年3月18日,东营某新能源公司出资设立众成合作社,刘某出任法人代表,为了开展工作,他还雇佣蔡某负责合作社的办公室,整个合作社就两个人。

  据东营银监分局介绍,垦利县众成合作社不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设立及监管的机构,在东营市辖区内不具备面向公众吸收存款的资格。

  但是刘某等人并不理会这些,从2010年4月份至2013年12月份,刘某与蔡某在垦利县众成合作社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亲戚、朋友、老乡等口耳相传的方式,以承诺支付1.25%的月利息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向社会公开宣传垦利县众成合作社吸收资金的信息。

  刘某把募集到的资金全部转给了东营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出纳李凤琴,股民的利息也是由该新能源有限公司发放。据了解,东营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支付给他是1分5厘的月利息,然而众成合作社再按1分2厘5的利息分配给股民,刘某、蔡某留下剩余利息按照各自招募的比例进行分配。截至案发前,刘某、蔡某二人集资2965.3415万元。

  不过,到了2013年9月份,东营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无法为股民正常发放利息,截至年底,该合作社尚欠群众款项1282.2015万元,随后,群众开始举报这一情况。

  无奈之下,蔡某于2014年1月13日到垦利县公安局自首。垦利警方顺藤摸瓜,将刘某抓获。经查,众成合作社累计发生债权人332人,收支业务1872笔。

  2015年6月25日,垦利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判决二人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军、蔡某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返还集资参与人。但是庭审结束后,二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2015年10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致悦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祥峰表示,群众在借贷之前,一定要谨慎行事,事先了解借贷一方是否具备银监部门授予的面向群众吸收存款资格。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