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15000余户次工商登记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6-01-10 07:22:00    作者: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办法;市场主体;名录;失信企业;工商登记
[提要]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经国家工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4月1日开始施行。工商部门每年会按照3%比例对市场主体进行抽查,对于在申报年报不及时、漏报,或公示信息中弄虚作假的,将一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经国家工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4月1日开始施行。这也是国务院部委第一部关于“黑名单”管理的部门规章。

  1月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红盾信息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中,东营市工商登记的15000余户次市场主体名列其中,在此也提醒在列者务必要及时申请移出,以免超过三年整改期后再被列入到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而导致办理相关业务时受限,甚至受罚。

  工作人员介绍,因年报不申报或申报不及时,以及公示的企业信息中弄虚做假等情况的市场主体都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此后会有三年的整改期,三年后依然没有整改的,就会再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建议各市场主体一定要遵纪守法,严格按时申报年报,诚信公示企业信息,尽量不被工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者也须及时申请移出,移除后虽然会留有相关情况的记录,但暂时不会有太大影响,尽量不要错过三年异常名录纠错年限。工商部门每年会按照3%比例对市场主体进行抽查,对于在申报年报不及时、漏报,或公示信息中弄虚作假的,将一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据悉,此次颁布的《办法》共21条,主要规定了立法宗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含义、管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情形和列入程序、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情形和移出程序、惩戒措施、异议和救济等内容,建议各市场主体相关人员一定要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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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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