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时二级建造师可于每月1至15日书面申报延续注册

2016-01-29 08:46:00    作者:张振 宋彬   来源: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建造师;住房;执业;申报材料;继续教育
[提要]1月27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我市取得国家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完成相关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现在可以申报延续注册了,每月1至15日可书面申报。

  1月27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我市取得国家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完成相关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现在可以申报延续注册了,每月1至15日可书面申报。

  据了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鲁建执字[2011]31号)及《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通知》(鲁建执注字[2013]6号)有关规定,取得国家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完成相关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现在可以申报延续注册了。注册申报实行实物件和网上同时申报,企业的《企业国家临时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可从企业网上系统导出,申请人将带有条形码的《国家临时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连同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后,于每月1至15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进行书面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完毕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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