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1 08:22:00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三人在网上注册香烟淘宝店,利用QQ等联系方式发展下线客户,累计41次向山东、四川、河北、内蒙古等地贩卖卷烟,非法经营价值31万元。日前,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陈某、林某、张某是朋友关系,2014年7月份,三人见贩卖香烟利润空间较大,于是预谋经营香烟生意。考虑到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三人决定在网上出售香烟。为了引起警方注意,他们商定假托以出售烟嘴的名义,暗地里销售卷烟。
三人约定,由张某负责出钱买香烟,租房子作仓库,在淘宝上注册网店,到银行取香烟款。陈某负责用QQ与下线联系,联系好之后将收货人的地址、联系方式、购买香烟的品种价格和数量等信息给林某,并负责通过支付宝收香烟款,有时候也到银行取香烟款。林某负责通过快递给下线发香烟,并和下线联系调货。同时还约定,赚钱后按照三三四分成,张某分利润的四成,陈某、林某某各三成。商量好以后,三人就在网上倒卖香烟。
记者了解到,张某注册的网店名称“亚奇大夫”,主要是宣传亚奇烟嘴,QQ昵称为“外烟批发商行”,支付宝账号名字是陈某丁。每次网上卖烟,他让下线在“亚奇大夫”网店上面以拍烟嘴的形式进行交易,卖香烟的价格是“九五至尊”120元一条,“阿诗玛”70元一条,“玉溪庄园”180元一条,绿“熊猫”60元一条,“DJ香烟”60元一条,“爱喜”50元一条,软硬“中华”100元一条,白皮“中华”45一条,香烟大都卖到四川、江苏、浙江、东北、北京等地。
经查,三人先后41次非法售卖卷烟,非法经营价值31万。2015年4月17日,陈某、林某被河口警方抓获,张某目前在逃。
近日,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林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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