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5 10:42:00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近日,东营市出台《东营市名师引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成为全省范围内首个专门制定名师引进管理办法的地市。
《办法》所称名师,是指本市以外的省级以上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名校长或相当层次人员。《办法》适用于本市公办学校。《办法》对名师引进的条件、程序、待遇、考核等做了明确规定。
引进的名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相应的教师资格;(二)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三)市级以上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四)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六)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七)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引进的名师聘期至少5年,期满可以续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引进的名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引进的名师可享受以下待遇:(一)给予安家补贴30万元;(二)聘期内给予每月1000-2000元的人才津贴;(三)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市内落户;(四)随迁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结合单位性质、本人身份、专业特长,指令性安置到对口单位或相关单位;(五)随迁配偶及未婚子女暂无工作,但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优先推荐到企业等组织就业。自主创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六)其他按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
名师引进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可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方式,也可采取直接考察方式。用人单位引进名师无用编进人计划的,可追加用编进人计划;无空余编制的,可从有空余编制的事业单位调剂使用。引进的名师需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用人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经本市推荐评选产生的特级教师、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或相当层次人员,同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与所在学校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内可享受每月1000-2000元的人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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