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级生态公益林实行生态效益补偿 禁商业性采伐

2016-02-21 07:26:00    作者:左振平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规定 补偿范围 生态效益补偿 市级 生态绿化
[提要]日前,东营市出台了《东营市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规定》。《规定》明确:市级生态公益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经营鼓励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护,禁止商业性采伐。

  大众网讯 日前,东营市出台了《东营市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市级生态公益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经营鼓励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护,禁止商业性采伐。因特殊情况需要采伐的,须经市林业部门批准,实行采伐限额管理和采伐许可证制度。另外规定,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内从事采挖树木、砍柴、狩猎、取土、采矿、野外用火、修建坟墓、排放污染物和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活动。林区内的各种经营活动,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破坏生态环境。利用生态公益林从事森林旅游、休闲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事先报县区林业部门论证,在不影响其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与林权所有者签订保护管理协议,接受林业部门的监督。

  《规定》确定了市级生态公益林划定范围:干线路两侧防护林规划区的有林地(不含城市规划区部分),主要包括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及省道两侧的防护林;重要水系两侧防护林规划区的有林地(不含城市规划区部分),主要包括市级以上管辖河道及灌区内干渠两侧的防护林;经市政府批准规划建设的生态林场内的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沿黄生态绿化工程等规划区内的防护林。

  《规定》确定了调出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标准:对确权到户的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因特殊原因要求调出的,或矛盾较大、存在不稳定隐患的;依法审批同意的工程项目征占用公益林林地的;因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公益林林地无法恢复生长条件的;未经批准改变公益林林种为苗圃地、经济林的,或新栽植为速生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树种的等不符合市级公益林区位划分标准规定的,调出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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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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