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4 08:17:00 来源: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张某和李某是一对相交多年的好姐妹,两人相约一起出行到青岛参加聚会。李某驾驶车辆,在途中与一大型拖挂车发生追尾,致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张某面部受伤,经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据悉,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刻将张某送往当地医院进行了包扎和伤口处理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此后,张某自行到整形医院进行面部整形花费医疗费50000余元,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张某和李某不能达成一致,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整容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140000余元。在法庭上,二人都有一肚子委屈,而且都表示对友谊非常失望,二人对赔偿数额的心理预期也相差很大,根本不可能达成和解。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整容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0000余元。 (记者 刘未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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