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成立医患纠纷调处中心 四种情况不受理

2016-04-21 16:08: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不受理情况
[提要]21日上午,全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启动会在东营市司法局召开,标志着东营市医疗秩序维护、医患纠纷调处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启动会现场  

  大众网东营4月21日讯 (记者 李欣)21日上午,全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启动会在东营市司法局召开,标志着东营市医疗秩序维护、医患纠纷调处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东营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隶属于东营市司法局管理、指导,是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专业性医患纠纷调解组织。2016年3月挂牌成立,设独立调解员办公室、专家工作室、保险理赔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咨询室、警务室、档案室;日常工作人员4名(主任1名,人民调解员2名,助理调解员1名),另聘10名兼职调解员;50名资深律师组建法学专家库,200名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学专家组建医学专家库;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日常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全额保障。

  发生医患纠纷后怎么办?

  双方当事人可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调解协议;也可以向医患纠纷人民调节组织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患双方共同向医调委提出申请,医调委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医患双方。医患纠纷调解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调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中止或暂停调解:

  1.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拒绝医调委调解的

  3.经医调委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的

  4.非法行医引起纠纷的

  医患纠纷调解流程

  当事人应携带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到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填写调解申请书,双方参与调解的人数不得超过5人。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必须在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15万元以下的,双方可协商在市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有一方不同意,协商不成的,可由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从医学专家库选派3名专家进行评估后,再予调解,以责定赔;赔偿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医患双方必须先到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责任认定后再行调解。调解协议达成后,医患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医调委监督双方落实调解协议。

  实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是运用人民调节手段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医患纠纷调解不仅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还可以帮助患者减少诉讼费用,节约诉讼成本,高效、快捷的处理医患纠纷,减少医患纠纷中的对立与矛盾。

  附:医调中心办公室位于东营市东城辽河路东首101号1幢123号。咨询电话:0546-809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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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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