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 擅自签订卖房协议无效

2016-06-01 10:52:00    作者: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继母 卖房 小李 陈某 合同法
[提要]小李的父亲生前留下一套房屋,由小李和继母共同居住,继母瞒着小李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小李得知此事后,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继母与陈某签订的卖房协议无效。小李作为争议房屋的权利人之一,未予追认,因此,法院认定小李继母与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判决小李继母返还其收取的房款给陈某。

  大众网东营6月1日讯 小李的父亲生前留下一套房屋,由小李和继母共同居住,继母瞒着小李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小李得知此事后,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继母与陈某签订的卖房协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争议房屋为小李继母与其父亲的共同财产,小李继母拥有该房屋部分所有权,另一部分所有权由小李和其继母形成共有关系,小李继母只是该房屋部分产权人和遗产继承人,无权对该房进行整体处分,其将该房屋整体出卖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权利。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需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小李作为争议房屋的权利人之一,未予追认,因此,法院认定小李继母与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判决小李继母返还其收取的房款给陈某。

  法官提示:如果购买涉及一方过世遗产类房产,一定要弄清其中是否存在继承问题,卖房者是否拥有房产的全部产权,以免遭诉讼之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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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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