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1 19:18:00 来源:东营纪委监察局网站 我要评论
据东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日前,经东营市委批准,东营市纪委对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庄庆华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庄庆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借其子结婚之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及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现金、消费卡及车辆。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庄庆华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五届市委第151次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庄庆华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7-9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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