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出租撞人逃逸致人死亡 肇事者前妻7年前曾被撞身亡

2016-06-19 09:23: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肇事车辆 尚某某 逃逸致人死亡 前妻 办案民警
[提要]6月5日21时35分许,利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称,在陈汀路汀河桥南,一辆轿车与行人相撞,行人伤势严重,轿车逃逸。办案民警锁定案发时间为21:30许,在对案发前后30分钟的治安监控和高清卡口进行排查时,没有发现肇事车辆的有效轨迹。

  6月5日21时35分许,利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称,在陈汀路汀河桥南,一辆轿车与行人相撞,行人伤势严重,轿车逃逸。接到报警后,追逃组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启动追逃应急预案。次日早上,民警基本锁定目标时,嫌疑人到交警大队投案。嫌疑人称,自己的前妻7年前被撞身亡,虽然当时的肇事者也逃逸了,但时隔五年后,肇事者终于落网,他决定自首。

  现场:肇事者撞人致死后逃逸

  受害人的村庄就在事故现场附近,民警到达现场时,受害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哭声一片,围观群众也非常多。不过,由于事故发生地陈汀路是一条乡间路,没有路灯,现场一片漆黑,给勘察带来了不便。

  经现场勘察,受害人王某躺在公路东侧的土路上,面目全非,年龄大约在60岁左右,男性,经120急救医生确认死亡。在受害人的周围,散落着疑似肇事车辆遗留的碎片和一个右侧反光镜,除去这些,现场再没有发现其他的物证,办案民警仔细拼接肇事车辆遗留在现场的碎片,最终确定该肇事车辆应该是尼桑系列的轿车。

  经走访群众得知,报警人为事故现场附近一个工厂的主人,据报警人称,受害人王某从自己的工厂里出来后在公路东侧由南向北步行回家,送走受害人王某后,他在锁大门的过程中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巨响,自己赶紧往公路上看,但是在公路上没有看到王某的身影,只是发现一束疑似轿车的灯光一扫而过后向北疾驰逃窜。

  报警人说自己赶紧到公路上寻找王某,但是没有找到,就回到厂里拿上手电筒重新回到公路上寻找,这时才发现受害人王某躺在公路东侧的土路上,报警人赶紧呼叫受害人王某,但是受害人已经没有任何反应。于是,报警人赶紧拨打了120和110。

  民警:排查数千辆汽车锁定目标

  民警勘察完中心现场后,进一步扩大侦查现场,顺着肇事车辆逃跑的方向,勘察出去300米左右,没有发现肇事车辆其他遗留物。现场勘察完成后,办案民警连夜调取事故现场周围的社会监控,但因为社会监控像素较低,图像非常模糊,只能发现一个灯光疾驰向北逃窜。大队领导立即在现场组织办案民警兵分三路,一路顺着肇事车辆逃跑的方向查看有效社会监控,寻找肇事车辆的逃跑轨迹;一路沿着肇事车辆来的方向调取社会有效监控,争取发现肇事车辆驶来的轨迹;另一路连夜调取事故现场周围的治安监控和高清卡口。

  办案民警锁定案发时间为21:30许,在对案发前后30分钟的治安监控和高清卡口进行排查时,没有发现肇事车辆的有效轨迹。经办案民警分析,决定再扩大现场周围治安监控和高清卡口的调取排查,经过办案民警在数十个治安监控和高清卡口的调取中,排查了数千辆轿车,最终在省道231线一卡口处发现了一辆鲁E牌照尼桑轿车右侧大灯破损,前挡风玻璃破裂,右反光镜掉落,此时已是第二天的早晨8点30分左右,排查出肇事车辆后,大家都非常振奋。

  经调取该车辆的信息发现,该车车主是利津县津二路的尚某,但比对肇事车主尚某的照片和实际驾驶人的照片发现,两者不是同一人。正当办案民警准备通知该车主查验车辆时,民警接到指挥中心通知,说该案嫌疑人准备到事故处理中队来投案。

  肇事者:做了一夜思想斗争后投案

  经调查,该案件的肇事驾驶人为尚某某。2009年1月,尚某某的前妻在上班途中被一辆轿车撞死,肇事者逃逸,大队民警经多年走访排查,在2014年10月份终于破获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为尚某某的家庭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也告慰了受害人胡某。

  据尚某某供述,2009年前妻出事后,自己带着一个8岁的孩子生活,非常艰难,2010年再婚后又和妻子感情不合离婚。因为离婚纠纷,尚某某把该肇事车辆过户到亲兄弟尚某的名下,离婚后自己又下岗了,为了养家糊口开黑出租。6月5日晚9时左右,尚某某接到一个老客户的电话说要坐车,自己便驾车去接人,因一时困乏,没有及时发现公路上的行人,车的右前侧和行人相撞。据尚某某供述,自己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没有报警,也没有下车查看伤者的伤情,直接驾车逃窜至老家盐窝镇盐东一村。回家后,尚某某做了大量的思想斗争,联想到自己被撞身亡的前妻,又想到了交警大队民警时隔五年后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最终决定放弃一切侥幸心理,到交警队投案。

  尚某某的行为给受害人家庭带来了塌天之祸,给自己的家庭又造成了新的创伤,为此尚某某付出了沉痛的代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齐鲁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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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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