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4 08:38:00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6月23日,市教育局公布《东营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食堂单独建账,账务要定期公开。食堂向师生收取伙食费要多退少补。
《办法》要求,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要坚持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后收回。
学校需设立由食堂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的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监督食堂收支等有关事项。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管理食堂财务,并且钱账分管。食堂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建账核算,定期公开账务,并在学校经费账户的往来科目进行反映。食堂经财政部门同意可在银行开设账户,只用于收支与食堂相关的资金,不收取其它任何资金。食堂账目定期抽查,至少一学期一次。
食堂采购物资应“勤进快销、以销定进”。米、面、肉、油等大宗食材原则上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其他物资实行择优选取供货商配送的方式采购,凭供货方正式发票入账。
市直学校、幼儿园要建立食谱和物资采购公示制度,食堂食谱原则上一周一公示。食堂收支及物资采购情况每月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食堂向师生收取伙食费,应以伙食成本为依据,实行期初预收或按月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期末结算公布,多退少补的办法。使用“一卡通”的食堂,将师生个人充入卡内的收入记作暂存款,师生在食堂用餐打卡消费的金额作伙食收入。食堂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资金代管账户或开设的食堂专用账户,不得使用个人和其他账户存取。
市教育局将对学校、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审计。严禁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虚列支出,克扣、挤占、挪用伙食费等违纪违规行为。(记者 李红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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