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30 08:38:00 来源: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6月29日,记者从东营市公安局获悉,公安部近日出台《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作了规定。规定自7月1日起,公安民警在现场执法时遇到以下六种情形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视音频记录。
这六种情形包括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的;当场盘问、检查的;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的;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的;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
据了解,该规定也对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起止时间进行了规定。要求公安民警从到达现场开始执法到执法结束要全程不间断地记录,遇到需要从现场带回嫌疑人的,一直记录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区才能停止。
“执法记录仪在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是对执法人员自身的一种保护。”市公安局郭振林告诉记者。(记者 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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