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6 08:42:00 来源: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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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的通报》,通报了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情况,其中已有包括山东省在内的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8月2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获悉,我市的高龄津贴政策早已落地,主要针对百岁老人、低保家庭中的高龄老人、农村老人及城市非离退休老年人几个群体。
针对低保对象中的高龄老人,我市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可以领到高龄津贴,其中80至89周岁老人将每人每月领100元,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领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领300元。这一政策从2013年10月份起就已实施。
针对无固定养老收入的农村老人及城镇非离退休老年人,我市从2005年起推出了老年人生活救助金,11年中多次提高标准、降低年龄、扩大范围。
目前,东营区70至74岁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75至79岁每人每年1000元,80岁以上每人每年1500元;河口区75至79周岁每人每年1200元,80至99周岁每人每年1500元。广饶县70至74岁每人每年500元,75至79岁每人每年730元,80至99岁每人每年1100元。垦利区70至74岁每人每年420元,75至79岁每人每年730元,80至99岁每人每年1100元。利津县70至74岁每人每年390元,75至79岁每人每年730元,80至99岁每人每年1100元。
除此之外,我市每位百岁老人都可领到省、市、区(县)三级财政同时发放的百岁津贴。其中,东营区、广饶县每人每月可领到700元,河口区每人每月可领到1000元,垦利区、利津县每人每月可领到500元。这些高龄津贴的发放,健全了我市的老年人福利制度,提升了高龄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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