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1 08:22:00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男子连续10次向人贩卖毒品,赚得毒资2800元,最终换来有期徒刑2年,罚金1万元。
据悉,张某曾于2006年11月9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但张某不思悔改,做起了贩卖毒品的生意。2015年春节前,他在利津县银座商城地下停车场与商某进行冰毒交易,获利500元。尝到甜头后,张某自2015年6月至8月17日在利津县老机械厂家属区连续5次向马某贩卖冰毒;2015年7月至8月17日又在利津县老县医院家属区王某家中、利三路四矿桥附近、翠园胡九龙柱附近连续4次向王某售卖冰毒。2015年8月18日,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从其身上翻出白色颗粒物0.51克,经鉴定,白色颗粒状晶体中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累计获得毒资2800元。
日前,利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最终,法院判定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两部及扣押于侦查机关的白色颗粒状晶体毒品0.51克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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