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走在全省前列

2016-10-18 14:3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选任 我市 管理内容 履职能力 改革试点
[提要]近日,全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专项培训会议在济南召开,东营市司法局作为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市司法局将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两年争取财政专项资金11万元,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提供了业务经费保障,并配置了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场所及办公桌椅、电脑等设备。
  大众网东营10月18日讯 近日,全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专项培训会议在济南召开,东营市司法局作为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自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东营市司法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要求,以务实创新精神,勇担改革试点重任,精心组织,主动协调,健全落实保障机制,确保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强化组织保障,夯实工作基础。东营市委、市政府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纳入全市司法体制与社会治理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为推进改革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市司法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了一把手亲自抓、亲自推动、总负责的领导责任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把握选任条件、程序,明确对人民监督员的管理内容和形式,建立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与使用衔接机制,为顺利推进改革打下了坚实组织领导基础。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先后建立完善了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机制,建立起“资源共享、定期磋商、及时沟通、定期反馈、总结通报”的工作联系机制,保证了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协调参与案件监督。2015年以来,市司法局先后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55人次,并在县区层面联合检察院召开座谈会,采取以会代训方式提高广大人民监督员的公正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利用案件评议前的准备期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职务犯罪、刑事诉讼法、高检规则的学习讨论,有效提高了人民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东营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了《东营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东营市市人民监督员考核及奖惩办法》,从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义务、管理、司法礼仪、保密纪律、廉政纪律、补助与经费、考核、奖惩等方面作具体规定,以制度的形式规范选任培训、抽选履职、考核奖惩以及履职保障等工作。建立了东营市人民监督员信息库,统一管理分布在各县区、油田的人民监督员,确立“集中管理,分类使用”的人民监督员管理和使用制度。统一制作了《东营市人民监督员工作证》,向每一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聘任证书,并组织参加任职宣誓,增强其使命感与荣誉感。制定了《东营市司法局抽选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函》、《东营市司法局抽选人民监督员通知书》等格式文书,严格规定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的程序,为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提供制度保障。及时分析汇总检察院反馈的监督员信息,为监督员年度考核提供重要依据;坚持定期考核,将考核结果通知监督员本人及所在工作单位,共同推进人民监督员依法规范履职。在案件监督工作中,不管是参与案件评审,还是参加其他检务公开、审讯见证等活动,均由市检察院提出人数要求,按照“随机抽选、以老带新、履职回避、就近参与”的原则,由市司法局统一从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人选,以“随机抽选”确保履职机会平等,以“以老带新”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以“履职回避”确保公平公正,以“就近参与”方便监督员。2015年以来,先后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监督12件,参与东营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案件监督、人民监督员座谈会、听证会、刑事申诉案复查终结公开宣告等活动150余人次,真正发挥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健全落实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人民监督员充分履职。市司法局经积极争取协调财政、纪检等部门,于2016年9月份在全省率先出台《东营市人民监督员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东司发〔2016〕48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将人民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通讯等费用补贴纳入司法行政业务经费预算。《办法》规定人民监督员补贴经费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和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范围和性质。司法行政机关指定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应当视活动复杂程度,按一定标准支付办案补贴,人民监督员履职补贴依司法行政机关抽选指派和检察机关反馈的人民监督员参与活动情况,按季度发放。《办法》的出台有效激发了人民监督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我市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培训等活动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同时,市司法局将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两年争取财政专项资金11万元,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提供了业务经费保障,并配置了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场所及办公桌椅、电脑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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