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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到东营盗窃能赚钱,江苏盗窃团伙便合伙来盗窃工地电缆,最终被逮,目前已由检察机关受理后批准逮捕。
近日,东营区检察院侦监科受理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请的王某某等六人盗窃工地电缆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系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同乡,在当地听闻有人到东营地区盗窃赚钱,遂产生到东营盗窃的合意。
自2016年初起,六人每隔一段时间便相约到东营,连续交叉结伙作案。白天,王某某等人到各工地踩点,晚上零时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携带断线钳等工具到现场盗窃电缆、架杆、卡扣等物品,使东营区、垦利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大商品房住宅和学校工地遭受重大损失。经现场指认,作案现场多达二十余处,作案次数超过三十次。
在审查过程中,承办人发现2014年王某某、闫某某就已经伙同他人到东营盗窃过,后于2015年产生矛盾而分伙。除王某某一伙外,张某也带领了几个同乡到东营地区盗窃电缆、卡扣等。在王某某一伙作案时,曾先后四次碰上张某一伙人,并与张某等人一同盗窃。经辨认确定参与一同盗窃的人系张某、唐某等六人,遂决定对张某、唐某等六人予以追捕。
此外,经讯问、辨认,王某某等人均指认盗窃物品销赃至王某(女)在南一路与西二路附近经营的废品收购店内且王某为方便收购王某某等人销出的电缆等物品,将店内一闲置铁皮屋免费提供给王某某、张某两伙人居住。后因王某某、张某产生矛盾,2015年后王某在东营区皂户村租了一个大院提供给王某某等人居住。王某对于王某某、张某等人所销售物品系盗窃所得有一定的认知,因此王某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侦查,故向其发出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本案系多人交叉团伙作案,案卷材料多且杂,辨认、现场指认等笔录材料混乱,给案件办理带来不小的难度。承办人认真梳理,发现监督线索后,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夯实证据,进行了追捕、立案监督。目前,本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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