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鄢洪青提起公诉

2017-04-14 15:45: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大众网东营4月14日讯 14日记者从山东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获悉,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原副局长鄢洪青(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科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鄢洪青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利津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鄢洪青在担任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工程经营处处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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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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