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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东营6月1日讯 记者从东营市教育局获悉,2017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区划分情况公布,快来看看你家孩子将来要上哪所学校。
学校招生服务区划分
根据东营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对所属学校招生服务区的意见,结合东城人口分布、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对2017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区划分如下:
(一)小学
市海河小学:东二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西、府前街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春晖小学:东二路以东、大渡河路以南、东三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实验小学:东二路以东、府前街以南、胜利大街以西、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育才学校小学部:东二路以东、南一路以南、胜利大街以西、南二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晨阳学校小学部:东三路以东、大渡河路以南、登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科达小学:胶州路以东、北一路以南、登州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和沂州路以东、汾河路以南、康洋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丽景小学: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胶州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英才小学:荣乌高速公路以东、黄河路以南、东二路以西、南二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八分场小学:荣乌高速公路以东、潍坊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二路以北和北二路以北瑞康物业辖区及东风村、丰收村范围内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锦华小学:东一路以东、北一路以南、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海通骏景居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锦苑小学:荣乌高速公路以东、北一路以南、东一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胜东小学:荣乌高速公路以东、北二路以南、东二路以西、北一路以北(不含海通骏景居民区)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运输小学:东二路以东、北二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小学: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黄河路以南、东四路以西、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第二小学:东四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南一路以北开发区辖区和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府前街以南、南二路以北、东四路以西区域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实验学校小学部:康洋路以东、黄河路以北开发区辖区和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黄河路以南、东四路以西、府前街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二)初中
市实验中学:荣乌高速公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西、南一路以北和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胶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育才学校初中部:荣乌高速公路以东、南一路以南、胜利大街以西、南二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晨阳学校初中部:胶州路以东、北一路以南、登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和沂州路以东、汾河路以南、康洋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四中:荣乌高速公路以东、潍坊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和荣乌高速公路以东、北一路以南、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及东风村、丰收村区域内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实验学校初中部:康洋路以东、黄河路以北开发区辖区和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黄河路以南、府前街以北开发区辖区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中学: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黄河路以南、南二路以北开发区辖区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三)东城其他片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划片暂行规定
天信纺织、华泰化工、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小学阶段暂划归东营区英才小学,初中阶段暂划归市育才学校。
汾河路以北、北二路以南、胜利大街以东、康洋路以西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小学阶段暂划归东营区科达小学,初中阶段暂划归市晨阳学校。
东一路以东、汾河路以南、东二路以西、北一路以北(不含海通骏景居民区)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就读小学的,可到胜利胜东小学或者胜利锦华小学就读。
东二路以东、大渡河路以南、郑州路以西、淮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就读小学的,可到市春晖小学或者东营区丽景小学就读。
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荣乌高速公路以东、沙河路以南的红盾小区、金盾小区、鲁班公寓、东营市公路局东营分局居民区、瑞康如意苑和金山小区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就读初中的,可到市实验中学或者胜利四中就读。
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大渡河路以北、郑州路以西的胜源小区、天鹅小区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就读小学的,可到胜利运输小学或者东营区丽景小学就读;就读初中的,可到胜利四中或者市实验中学就读。
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黄河路以南、东四路以西、府前街以北区域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就读小学的,可到东凯小学或者东凯实验学校就读。
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府前街以南、南一路以北、东四路以西区域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就读小学的,可到东凯小学或者东凯第二小学就读。
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黄河路以南、府前街以北开发区辖区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就读中学的,可到东凯实验学校或者东凯中学就读。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原审批机关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招生报名时间及程序
2017年继续使用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东城范围内适龄儿童(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少年入学均需登陆东营教育信息网链接“平台”进行报名登记。具体登记入学时间和程序为:
(一)模拟报名(7月25日-30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模拟网上报名,熟悉填报程序与内容,准备相应资料,所填报数据信息不保留。
(二)网上报名(8月1日-12日)。
网上填报,8月1日-6日。法定监护人登陆“平台”进行报名登记。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8月6日20:00。登记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
材料审核,8月7日-11日。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实施。按照义务教育招生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平台”登记入学信息的真实性。
信息反馈,8月12日。通过“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登记入学资格审核通过者,法定监护人通过“平台”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未通过审核者,可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招生区域内学校现场报名。
(三)现场报名(8月13日-15日)。未登录“平台”登记信息或未通过“平台”审核的,可携带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区内学校现场报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四)现场报名材料审核(8月16日-19日)。由主管教育部门组织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查现场报名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各学校汇总“平台”信息审核和现场报名信息审核结果,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
(五)入学资格统筹审核(8月20日)。主管教育部门对所属各学校报送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统筹审核,确定各学校登记入学学生名单。
(六)公示(8月21日)。主管教育部门向所属学校反馈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各学校予以公示。
(七)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2日开始,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通过“平台”登记入学审核者须持该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和所规定的入学材料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报名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参加学生素质测查。现场报名者根据学校公示的入学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参加学生素质测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八)阳光分班(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其中胜利油田职工住宅区居民提供胜利油田二级单位住房证明信。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两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三)材料审核要求
1.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随迁子女特别集中、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登记入学办法或指定具体的补充材料,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
2.入学材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出具房屋租赁许可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东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
3.在东城购房而户籍不在东城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学。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在东城经商或务工、户籍不在东城而又不能办理居住证的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交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经商或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
4.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5.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加强班额控制。东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省定标准设置班额,市级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划定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的学生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适龄儿童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其中不能办理居住证的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入学登记使用的居住证明标注的时间排序。
今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了系统升级,操作更简单、便捷。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其主管教育部门要选择素质高、原则性强、业务熟练的同志负责“平台”管理,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好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工作。要切实保障“平台”信息安全,除登记入学工作需要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平台”信息透露给无关组织或个人。主管教育部门要做好“平台”管理使用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平台”操作程序,保障“平台”运行安全稳定。
严格按照程序组织“阳光分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工作。分班完成后,因特殊情况延误报名或转入的学生,学校要按照编班程序实施电脑派位,并邀请已入学学生家长现场监督,参与监督的学生家长要在打印的花名册上签名。主管教育部门按照参与“阳光分班”花名册审核学校新生建籍,未参与阳光分班的,不得注册学籍或办理转入手续。
各主管教育部门要根据招生政策制定《致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家长的一封信》,并将该信发放至所属学校招生范围内各类幼儿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由需升入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每一位学生家长阅读后在“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回执”单由幼儿园或小学按照班级收回,留存备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入学办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连同“阳光分班”实施方案,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6月30日前,主管教育部门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严格禁止擅自跨服务区招生。要进一步完善入学材料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现场报名入学材料审核经办人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名。完善入学跟踪制度,各学校要加强与学区内社区、居委会的沟通,积极争取支持,掌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真实居住信息。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违规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主管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所属学校认真执行招生工作要求,对违犯招生工作纪律的学校和工作人员严肃处理。市教育局将根据入学材料核查或群众举报督查的情况,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校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凡查实招生工作人员为学生获得入学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8336003 8326561
东营区教育局:8202209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8710511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715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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