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2017-06-01 14:55: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2017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坚持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与其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二、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报名时间是怎样确定的?
    答:我市中心城区(包括市直、东营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现场统一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3日-15日(东城继续使用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平台,网上报名时间8月1日-6日)。其他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由主管教育部门确定。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审批的招生范围,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全市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5日-17日。2017年,市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的适龄自闭症、智障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发布。
  三、入学报名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一)东城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其中胜利油田职工住宅区居民提供胜利油田二级单位住房证明信。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二)东城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三)其它材料。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材料框架基础上,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同时,随迁子女特别集中、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登记入学办法或指定具体的补充材料,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因此,学生家长要按学校的招生简章有关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入学材料。
  四、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今年,我市继续保持了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连续性,继续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继续实施区域内生源平衡调剂、继续执行小学新生不足龄学生建籍冻结程序、继续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阳光分班”等规范性要求。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学情分析和学校实际,对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际情况作了微调。
  (一)全市层面,主要有四个变化。
  一是经与市卫计委沟通,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自今年起,取消了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入学材料中 “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
  二是根据国家出台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两证合一为不动产权证的要求,明确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具有同等使用效力。
  三是授权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自主确定招生入学证明材料的种类。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的规定,允许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市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域生源情况和学校容量,细化登记入学办法或指定具体的补充材料,妥善解决随迁子女特别集中、择校现象严重、入学矛盾突出等问题。
  四是要求将《致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幼儿园大班和小学五年级全体学生家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招生政策制定《致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家长的一封信》,将所属学校招生政策通过一封信的方式进行解读,对登记入学需要的材料、报名程序、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予以告知,提高招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家长在一封信回执上签名,幼儿园和小学以班级为单位留存备查。
  (二)中心城区层面,主要有两个变化。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及所属中小学管理的通知》(东办发〔2016〕55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教育融合发展。为贯彻落实这个文件精神,今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主要有:
  一是进一步深化西城义务教育学校融合招生试点。在去年东城以市教育局为主统筹招生,西城以东营区为主统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基础上,深化西城融合招生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具体试点学校、操作办法由东营区教育局与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共同商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二是胜利教管中心所属学校招生政策中不再表述“胜利油田职工子女”字样,通称常住居民子女和非常住居民子女。
  (三)东城层面,主要有五个变化。
  1.微调了部分学校招生服务区。经主管教育部门研究,对以下学校招生范围作出调整:一是局属学校招生范围的调整。原属海河小学、实验中学招生区域,后调整为海河小学、实验中学和晨阳学校交叉招生的区域(辽河小区、政法小区),不再交叉招生,小学全部调归市海河小学,初中全部调归市实验中学。二是扩大胜利四中招生服务区。按胜利教管中心意见,胜利三中不再招收初中生,将原胜利三中招生范围整合并入胜利四中。三是扩大胜利八分场小学招生服务区,将该校招生区域向东扩至沂州路。
  2.扩大弹性学区试点范围。针对今年东城部分学校招生压力大、入学矛盾突出的实际,在部分学校招生区域划定了一定的弹性学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可以在两所学校间自主选择就读。涉及到的小学有:胜利胜东小学与胜利锦华小学、东营区丽景小学与胜利运输小学、市春晖小学与东营区丽景小学、开发区东凯小学与东凯二小、东凯小学与东凯实验学校小学部。涉及到的初中有:胜利四中与市实验中学、开发区东凯中学与东凯实验学校初中部。
  3.严格控制人为择校。对出具房屋租赁许可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房屋租赁许可证持有人在东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标注的地址报名入学,需按持有人房产登记地址入学。
  4.授权学校可以细化招生入学材料要求。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随迁子女特别集中、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登记入学办法或指定具体的补充材料,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
  5.简化东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平台功能、程序和内容。平台报名不再作为优先入学的条件,与现场报名学生同等对待;简化平台填报内容,家长只进行信息登记,不再上传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照片;简化报名程序,平台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家长,中途不再到学校提交材料复印件和信息登记表,只需在领取入学通知书时再提交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材料复印件;进一步压实学校责任,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学校组织审核平台信息的真实性;缩短报名周期,减轻学校招生人员负担和压力。
  五、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中,需要家长特别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 (一)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定有学上。不论是常住居民,还是流动人口,只要符合入学条件,有完整的入学证明材料,孩子就一定能够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学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其中东城各义务教育学校生源调剂的基本原则是: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其中不能办理居住证的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入学登记使用的居住证明标注的时间排序。
  东城个别教育资源不足、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区域,在主管教育部门完成所属学校生源调剂后,如仍有符合入学条件未入学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域、各学校入学班额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二)规范审核入学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一致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应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与其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不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对出具房屋租赁许可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房屋租赁许可证持有人在东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标注的地址报名入学,需按持有人房产登记地址入学。确为租赁房屋的,学校将加强与社区、居委会沟通协调,核实相关信息。
  (三)今年不对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作出调整。今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不再对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作出统一要求,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学龄人口变化、教育供给等实际情况统筹确定。针对这种情况,市教育局广泛征求了各县区、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统筹考虑城区学校规模和挖潜能力、学情分析、儿童身心发育等因素,决定2017年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保持不变,继续执行满六周岁的规定,即201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可以申请入学。特别提醒各位家长,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因此小学新生入学时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监护人信息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取得全国正式学籍号码。新生报到后,学校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以保证学生顺利取得全国学籍号码。
  (四)按要求准确规范填报网上平台报名信息并及时关注结果。东城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均需登陆“平台”进行报名登记,可直接上网查询东营市教育局官网“东营教育信息网”(www.dyjy.gov.cn),点击主页上的报名平台链接按要求如实填报。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日-6日,网上报名功能关闭时间截至6日20:00,后续时间只能查询报名结果,不能再报名或修改内容。如果你的孩子网上报名审核没有通过或者没有网上报名,也可直接于8月13日-15日持相关入学材料到招生服务区内的学校现场报名。
  东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将按照模拟报名--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材料审核与反馈--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材料审核与反馈—统筹入学资格核查--公示--发放入学通知书--阳光分班等环节组织实施。
  通过“平台”登记入学审核者须持该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和所规定的入学材料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报名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参加学生素质测查。现场报名者根据学校公示的入学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参加学生素质测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特别提醒广大家长,在平台上登记的各类信息和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准确的,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登记信息有误的,将无法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什么纪律要求?
  答:为切实规范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在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明确提出了“八不得”“三严禁”的要求。“八不得”为: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服务区招生;不得以招收寄宿生或举办实验班名义招收服务区外的学生;不得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务区内或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实施“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三严禁”为: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行为。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入学材料审核责任追究,凡查实招生工作人员为学生获得入学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全市各招生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东营市教育局:8336003 8326561
  东营区教育局:8202209
  河口区教育局:3652020
  广饶县教育局:6445352
  垦利县教育局:2522299
  利津县教育局:5629292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8710511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7156153
  济军基地教育处:3687344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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