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中考和高中招生政策定了 8所高中按指标分配录取

2018-04-01 17:44:00 来源: 东营网 作者: 李红佳

  3月30日,市教育局公布《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今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考试不变,仍为6月10日-12日举行。今年,我市9所高中开展自主招生,8所高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80%采取指标分配录取方式。

  今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与往年没有变化。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学校考查科目为艺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语文、数学、英语考程各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考程各60分钟;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考程各60分钟。

  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同步填报。4月6日-8日,考生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6月底,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2018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招生计划;7月中旬,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7月底,公布缺额计划;8月初,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实行划片招生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范围内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按照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统一录取的顺序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市一中、市二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等9所普通高中学校可开展自主招生,招生计划不超过今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

  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继续执行2017年指标生资格条件。指标生须是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即2017年3月15日前转入并实际在校就读)、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学校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我市将市一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等8所高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80%(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录取人数与学校参加考试人数挂钩、特殊考生加分等政策与往年相同。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其中市二中录取时,将第一志愿报考市二中的考生总成绩提高20分,与第二志愿报考市二中的市一中落榜考生合并录取。

  我市还对违规提前招生、招收规定区域外学生、设复读班、往届生插班复读、跨校借读、空挂学籍等行为下禁令,将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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