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回放|东营出台多项政策 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2018-04-26 08:41: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姜方

  大众网东营4月26日讯(记者 姜方)4月25日下午两点,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东营大众网联合推出的《直通12333》直播栏目正式开播,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科长王文涛走进直播间,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相关手续办理和东营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直播过程中,王文涛根据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报到、相关手续办理方面出现的常见问题,归纳总结后,进行了讲解。对高校毕业生在就业信息网如何开户,毕业生实名登记报到和就业报到的流程,落户手续的办理和毕业生档案转递、组织关系办理等一些看似简单却难倒很多毕业生的问题,王科长都给出了详细的答案。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享有的优惠、激励政策方面,王文涛围绕毕业生实习实训补贴标准、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三支一扶”优惠政策等内容与网友进行分享。

  “户口是外地的大学生在东营创业有补贴吗?”“什么样的公司可以申请实习实训基地?”“这些优惠政策毕业几年内可以享受……”直播间的网友纷纷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对网友的提问,王文涛也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这种直播的形式很好,讲得很专业。”“王科长的业务很熟练……”将近一个小时的直播吸引了不少网友的围观,直播结束时,视频播放量达到2.1万,王文涛专业的解说也赢得了广大网友的称赞。

  此次直播讲解,为高校毕业生上了生动的一堂课,希望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时一定要时刻关注相关政策,妥善办理相关手续,为毕业后踏入工作岗位做好充分准备。

  附:东营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就业类

  (一)住房补贴

  1.政策项目

  研究生住房补贴

  2.执行标准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3.享受条件: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可享受一定标准的住房补贴。

  4.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7〕8号)

  (二)生活补助

  1.政策项目

  研究生生活补助

  2.执行标准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生活补助,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000元;最长不超过5年。

  3.享受条件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可享受一定标准的生活补助。

  4.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7〕8号)

  见习类

  (三)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项目

  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2.执行标准

  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享受条件

  吸纳派遣期内未就业本市户籍(生源)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驻东营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4.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实习实训类

  (四)实习实训补贴

  1.政策项目

  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2.执行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3.享受条件

  被评估为市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的优质企事业单位,吸引在校大学生来东营参加实习实训,按吸纳大学生实习实训人数及实习期限给予,给予一定标准的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4.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7〕8号)

  培训类

  (五)职业培训补贴

  1.政策项目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

  2.执行标准

  补贴标准平均为800-1800元/人。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是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的80%。

  3.享受条件

  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东营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东人社字〔2014〕149号)

  (六)创业培训补贴

  1.政策项目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

  2.执行标准

  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

  3.享受条件

  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内到东营创新创业大学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4.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东政发〔2013〕10号)

  创业类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项目

  大学生人才一次性创业补贴。

  2.执行标准

  补贴标准为2万元。

  3.享受条件

  自2015年10月1日起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大学生人才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7〕8号)

  (八)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政策项目

  大学生人才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执行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3000元。

  3.享受条件

  对吸纳大学生人才(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7〕8号)

  (九)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政策项目

  大学生人才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2.执行标准

  每年不超过10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3.享受条件

  对大学生人才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4.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7〕8号)

  (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政策项目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2.执行标准

  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最高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

  3.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4.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6〕59号)

  《关于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东人社字〔2017〕4号)

  社会保险类

  (十一)小微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项目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2.执行标准

  按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享受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4.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人事管理服务类

  (十二)人事档案免费基本公共服务

  1.政策项目

  大学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免费基本公共服务。

  2.执行标准

  免费

  3.享受条件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4.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基层就业类

  (十三)“三支一扶”优惠政策

  1.政策项目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优惠政策。

  2.执行标准

  政策实行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按相应标准执行。

  3.享受条件

  自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已按照基层项目有关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岗位。

  4.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37号)

  创业孵化基地类

  (十四)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

  1.政策项目

  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

  2.执行标准

  对经评估被认定为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每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享受条件

  符合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标准。

  4.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7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69号)

  《关于印发〈东营市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字〔2014〕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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