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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东营6月25日讯(记者 张小倩 贾志远)25日下午,东营区法院召开理性认识执行难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一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区分执行不能和执行难。
发布会上,执行法官通过一起“执行不能”的案件,对“执行不能”“执行难”的法律概念进行了阐释。执行法官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针对的是“执行难”案件,指的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解决的是被执行人规避或抗拒执行、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以及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问题;“执行不能”案件并不纳入“执行难”的范畴,此类案件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本质上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
据悉,法院对因“执行不能”而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并非放任不管,法院会定期通过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立刻采取控制措施。同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随时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预知商业风险和交易风险的意识,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从源头上保障自身财产的安全性。同时,申请执行人应在案件执行时积极配合法官,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以及银行账号、房产信息、有价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以便降低“执行不能”风险。
“执行不能”相关案例
近日,东营区法院在执行申请人赵某、孔某、赵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生命权纠纷一案中,通过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信息、车辆信息、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后,未能查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的情况下,经法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后仍不能结案,致使本案的执行程序被迫终结,至今仍无可供执行线索。案件终结执行本次程序后,办案人员多次发起网络查询,并依照申请人提供线索冻结了其种粮补贴账户,因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居住和劳作,该补贴并未实际发放;办案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的原住村庄走访群众后,得知被执行人一家外出打工,长期处于失联状态。本案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询和当事人提供均不能有效获得,也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此案就属于执行不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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