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被处罚!利津公安依法查处2起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

2018-11-14 17:05: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李江峰 孙非

  大众网东营11月14日讯(记者 李江峰 通讯员 孙非) 14日,记者从利津县公安局获悉,利津县公安局近日依法查处2起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相关涉案人员均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8年10月31日19时许,利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驾驶员张某国有酒驾嫌疑,办案民警带驾驶员张某国到利津县中心医院进行抽血做酒精检测时,其家属张某红(女,利津县明集乡人)、张某朋(男,利津县明集乡人)、张某洪(男,利津县明集乡人)打翻抽血工具,并阻拦民警执法。

  利津县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明张某红等三人行为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别给予张某红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张某朋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张某洪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11月4日晚上8时许,张某彬(男,利津县凤凰城街道人)醉酒后拨打110报警电话,在报警过程中无故辱骂利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人员并辱骂凤凰城派出所出警民警。

  11月13日,利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张某彬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袭警、辱警必严惩。在此,记者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执法,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对阻碍民警执法,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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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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