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

2019-01-10 15:06:00 来源: 市残联 作者: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东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快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2018年12月29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救助范围和救助方式方面规定,为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包括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配发、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肢体矫治手术等项目的康复救助工作。

  《通知》在救助标准方面规定,听力、视力、言语残疾儿童在康复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儿童在康复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限每年根据康复评估结果核定。残疾儿童一年内在定点康复机构集中康复训练达到10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救助;康复训练达到3个月以上,不足10个月的按每人每年0.5万元标准救助”。与省级救助政策相比东营市对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周期突破了4年限制,即有康复需求经评估后具备康复潜力可长期申报康复训练救助。

  《通知》在救助工作流程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疾人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县级残疾人工作机构要按照“一次办好”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救助资料的审核,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通知》强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各县区和市属开发区要按照公开择优选择确定定点康复服务、评估、诊断机构。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分配使用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通知》的出台使东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康复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康复救助周期进一步延长,有效保障了东营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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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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