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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东营6月4日讯(记者 张小倩 通讯员 王丽君)骑自行车去商场购物,却被停车场升降杆砸伤。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升降杆砸伤人导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经调解,商场当庭给予于某1000元补偿,双方达成了谅解。
经查,2019年2月8日上午,于某骑自行车通过某商场停车场入口时,被升降杆砸到其两颗门牙,经医院诊断为:冠折(11)、根折(12)。于某认为此次事故是由于商场管理不善造成的,应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商场负责人则表示,停车场是智能升降杆,无法人工控制,且商场区分了人行道和机动车道,并设立了明示牌,不应承担责任。因双方协商不成,于某将该商场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前往事发地进行现场勘验,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案情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作了法律释明和耐心疏导,于某认识到本次受伤主要是因为自己未按标识走非机动车道所导致的,而商场保安人员未及时制止于某通行也存在一定过错。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场当庭给予于某1000元补偿,双方达成了谅解,于某自愿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升降杆砸伤人多因行人不走人行通道所导致。作为成年人,在通行道闸时,应当预见到存在危险可能性而盲目自信通行,或无视警示或提醒错误通行,未尽到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行人本身存在过错。升降杆由停车场设置和管理,其负有管理义务,应当划分人行道和机动车道,并设立明示牌,在行人强行通过时管理人员应进行禁止。实践中一般会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行为原因大小,来认定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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