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一市民讲义气外借信用卡 欠款29万余元后追悔莫及

2019-10-22 17:20: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张小倩 刘天佳

  大众网·海报新闻东营10月22日讯(记者 张小倩 通讯员 刘天佳) 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被告李某将其信用卡出借给尚某使用,后因尚某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还款,银行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还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共计约29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经查,被告李某与案外人尚某系多年朋友,尚某因征信不良无法办理和使用自己的信用卡,后尚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向李某借款,李某出于朋友义气便将自己在某银行办理的大额信用卡出借给尚某使用,尚某遂使用李某的信用卡多次消费,初期尚某能按期还款,后因尚某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还款,最终银行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基于李某的申请向其发放信用卡,双方之间形成信用卡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系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李某领用信用卡后,未按约及时偿还本金、利息等费用超过三个月,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信用卡具有人身依附性,与持卡人的征信息息相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信用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提供、出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将信用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违反信用卡申领合同约定,也存在较大风险,由他人恶意透支导致的信用卡欠款,须由持卡人本人负责偿还。在他人持卡期间发生的信用卡丢失、盗刷等损失,也不能享有银行的失卡保障等服务,一切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若他人在持卡期间发生信用卡套现、诈骗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故即使是亲戚、朋友之间也要慎重出借信用卡。

初审编辑:向玲

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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