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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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东营11月26日讯(记者 李乃馨)近日,东营市交警曝光了11月1日-11月25日期间的6台突出违法车辆、3起典型事故案例和2处事故隐患路段。
6辆突出违法车辆:
2019年11月1日-11月25日查获的假牌车、套牌车及报废车辆共计6台。
报废车(1辆)车牌号:鲁E9733F
套牌车(5辆)车牌号:鲁A8U0V2 鲁D03S73 鲁E5339J 鲁KQB117 冀M57875
3起典型事故案例:
1、2019年10月18日09时45分许,王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河口区新户镇通合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0KV新户北线通合支线48号线杆附近时,驶入前方堆放在公路东侧的砂堆上,致使车辆发生侧翻,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查实,王某实施了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及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山东桥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用道路施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同时提醒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所在辖区有关道路管理单位的许可,并合理摆放安全警示标示后再施工。
2、2019年11月09日08时25分许,魏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沂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东五路交叉路口违反信号闯红灯,与沿东五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的王某某驾驶的鲁E26***号小型轿车相撞,致魏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魏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无责任。
3、2019年10月20日07时51分许,张某某驾驶鲁E6***M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南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广州路交叉路口东侧50米处左转时,与后方同向行驶至此处的赵某某驾驶的鲁ET***7号小型轿车相撞,后与前方行驶的沈某某驾驶的鲁EJ***7号小型轿车相撞,致鲁ET***7乘车人岳某受伤,三方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负次要责任;当事人沈某某无责任。
2处事故隐患路段:
1、河口区明河路与海河路路口
2、河口区明河路与海康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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