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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全市5家公司被评为2018年度山东省林业龙头企业。
据了解,山东省对林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管,实行企业自愿申报、评审认定、动态监管的办法。我省对林业龙头企业实行总量控制,总体控制在全省规模以上林业企业总量的10%以内。申报龙头企业,除了要具备在省内同类别企业中规模较大,主业突出,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标准,企业生产使用新技术、新模式,主营产品科技含量高等条件外,不同企业还要满足不同的申报标准。其中,加工类企业的产品须有独立注册商标;种苗生产企业育苗面积在800亩以上,连续三年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花卉生产企业总资产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200万元以上;经济林企业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林下经济企业种植类面积500亩以上,养殖类面积1000亩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森林旅游类企业(含公园、旅行社等)连续三年年直接收入500万元以上;林产品专业市场加工产品市场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初级产品市场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林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网络交易额占总交易额的70%以上;农民林业合作社参加农民数量在100人以上,总资产2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林业对外合作企业年进出口贸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经认定的企业,其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依程序重新申报。
经县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评审,认定“东营市泰欣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利权生态林业有限公司”、“山东东方花卉有限责公司”、“东营市河口正一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东营三冠园林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为2018年度山东省林业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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