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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赵奕宁 东营报道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6起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执法案例。其中,东营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被通报。
据了解,2024年12月1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东营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肌氨酸钠车间2名胺基化工艺操作人员李某、徐某凤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规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依法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将李某、徐某凤2人调离岗位,未取证前不得上岗从事胺基化工艺作业。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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