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康梦芸
责任编辑:赵静
7月28日,山东东营海警局利津工作站执法员在辖区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巡逻时,发现一只野生鸟类因受伤无法飞行,随即将其送至保护区一千二管理站。经工作人员辨认,确定该鸟为红隼,隼科、隼属,小型猛禽之一,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为让受伤红隼得到专业有效救治,工作站执法员与管理站工作人员一同将其送至保护区鸟类救助中心。经专业救护员检查,确认该红隼左翅受轻伤,状态平稳,能够正常进食,因救助及时,经过一段时间休养恢复后,可适时放归大自然。
爱鸟护鸟,人人有责。下一步,工作站将持续强化野生鸟类栖息地巡护巡查,提高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宣传力度,为保护黄河三角洲珍贵生物资源贡献力量。(李焱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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