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康梦芸
责任编辑:赵静
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部署,近日,东营交警在全市范围内持续严查酒驾醉驾,坚决打好整治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治酒清源”大会战。
在刚刚过去的周末,全市共查获酒驾醉驾违法行为35起,其中酒后驾驶31起,醉酒驾驶4起。现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
11月2日20时24分许,何某驾驶鲁Q24Z**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西四路井下立交桥北侧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垦利交警查获。经呼气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3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案例二
11月2日21时47分许,何某某驾驶皖HX***5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广州路与沂河路路口北侧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2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案例三
11月1日,孙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E01C**号小型汽车行驶至仙河镇长江路与振南路路口南侧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河口交警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5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案例四
11月1日,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E2***9的小型汽车在利津县凤凰大道与S316新线利津汽车站路段西侧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为3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案例五
11月2日,李某某驾驶鲁MF9P**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东营港海防一路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东营港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酒驾醉驾不仅威胁他人以及公共交通安全,也将对自身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大家端起酒杯时,请记得放下车钥匙。拒绝酒驾不仅是遵守法律,更是对自己、对家人、对他人的生命负责。(来源:东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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