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逃逸找人“顶包”? 如此“帮忙”代价沉重 切勿以身试法!

2025-11-14 14:43:14 来源: 东营公安 作者: 王丽臻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驾驶本就已经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在路上开车不慎发生事故后,正确做法是留在现场,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调查。若是妄想依靠顶包逃脱法律责罚,只能“醉上加罪”!

  11月10日00:20,东营港大队接到报警称,港东一路与海港路路口南侧处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受伤。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小型车辆撞护栏发生单方事故,现场一名叫李某某的人自称是驾驶员。

  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询问时,李某某对事故过程和当晚情况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前后说法自相矛盾。

  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事发时小轿车驾驶人的特征与李某某存在差异,存在“顶包”嫌疑。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某终于承认自己并非肇事司机,而是替好友李某“顶包”的事实。随即,民警迅速传唤李某到大队接受调查。

  经现场酒精检测,李某吹气检测数值13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在证据和事实面前,李某承认自己喝了酒开车,发生事故后,因害怕承担责任,打电话叫好友来“顶包”。

  李某因在道路上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李某某因包庇李某发生交通肇事的行为,涉嫌提供虚假证言,等待二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

  按照法律规定,驾驶人李某存在肇事逃逸违法行为,顶包者李某某也存在作伪证包庇的行为,二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协助逃避、作伪证包庇的行为同样触犯法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警提示:

  交通肇事顶包行为绝不仅仅是“帮个小忙”,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亲朋好友之间真正的关心应当是及时提醒和规劝,做到文明安全驾驶。(来源:东营公安)

初审编辑:康梦芸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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