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城南片区菜园安置房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2013-03-06 10:56:00    作者:   来源:东营政府采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利津县;招标代理;招标人;安置房;工程概况
[提要]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地点: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街105号)。监督单位: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利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报名监督电话:0546-5686327 5621236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利津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利津县津一路南首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105号

  项目名称:利津县城南片区菜园安置房一期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工程施工及监理

  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面积约3.1万平方米,施工计划投资约6000万元。监理计划投资约118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工程地点:利津县津五路与城南二路交叉口西南角。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与本次施工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企业拟委派建造师必须具备贰级(含)以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参与本次监理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业绩。

  三、投标人报名要求

  报名施工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省外企业须提供入鲁许可证、东营市外埠企业须提供2012年度(或2013年度)建筑企业资质验证证明和验证申请表、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利津县信息登记申报表,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报名监理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总监证书或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外企业须提供东营市2012年度(或2013年度)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省外企业另须提供入鲁许可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取消报名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3月8日,每日8:30至11:30,13:00至17:00。

  报名地点: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街105号)。招标文件工本费150元,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0546-8082202

  监督单位: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利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报名监督电话:0546-5686327 5621236

曹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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