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4 08:45: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博兴的郑先生入住两个月的新房子出现了渗水的现象,找到当初买房的开发商协商处理,却一直迟迟未得到答复。
郑先生是在2012年10月份买的房子,今年1月份,他们一家搬进了刚装修好的新房内。正月十五前后,郑先生的妻子发现厨房地板上有水印,而且水印越来越大。后来,郑先生从劳务市场找来了水暖工反复查找,最终确定了,是下水管道裂痕引起的慢渗。慢渗就意味着要刨开地砖更换水管,这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损失,而且对生活也造成很大的不便,于是郑先生就与开发商协商赔偿的问题,但几次的协商也没有结果。无奈之下,郑先生拨打了博兴县消协的投诉电话。
3月8日,消协的工作人员前往该小区的房地产公司,与负责人协商沟通,建议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该公司在消协的督促下对郑先生家中进行了实地的检查之后,表示给予郑先生一次性赔偿3000元作为了结,郑先生也表示同意。
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建设工程都有不同的最低保修期限,例如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房屋属于大宗商品,在购买前一定要对其认真地检查验收,一经发现问题即刻解决,如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维修期限,开发商也不再承担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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