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8 10:57:00 来源:东营市环保局 我要评论
为大力实施水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改善公共环境,充分发挥公众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我局决定面向社会聘请30名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
一、报名条件
1、关爱环境,热爱环保,乐于关心公益事业。
2、自身素质好,客观公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3、善于学习,有一定的环境保护常识和知识,了解基本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
4、善于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二、聘请方式及聘期
采用公开报名,择优聘任方式,在今年6·5环境日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两年。每年年底表彰奖励一批工作成绩显著的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
三、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
四、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将报名表于2015年4月25日前交至东营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党委人事科。
联系人:罗红波 王 森
电 话:8332917
传 真:8332711
电子邮箱:dyhbrsk@126.com
附件1: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制度
附件2: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报名表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17日
附件1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制度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对企业、行业、区域及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对环保系统的作风、行风实行监督。
第二条 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应符合的条件:
(一)热心环保公益事业,对环保工作有一定了解;
(二)具备一定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环境保护知识水平;
(三)能如实举报环保违法行为;
(四)非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家属。
第三条 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检举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监督企业治理污染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三)监督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四)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五)参与环保部门对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六)协助和参与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环保知识;
(七)收集、了解周围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环保部门反馈;
(八)按要求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及培训活动。
第四条 对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及与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保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环境监督员。
第五条 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关于环境污染或破坏的检举或投诉,环保部门要及时受理,并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第六条 环保部门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环境义务监督员会议,向环境义务监督员通报环保工作情况,听取环境义务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及时将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国家环境政策和有关环境知识材料送至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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