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楼市新规:保障房须夫妻共办产权共同署名

2013-05-10 13:53:00    作者:   来源:中新社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保障房夫妻共办产权;共同共有;夫妻双方;楼市;夫妻一方;通知
[提要]从5月10日起,北京实施新的保障房管理办法:凡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家庭,夫妻双方必须共同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共有的房屋登记手续,房产证上也要写上夫妻二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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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5月10日电 从5月10日起,北京实施新的保障房管理办法:凡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家庭,夫妻双方必须共同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共有的房屋登记手续,房产证上也要写上夫妻二人的姓名。

  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的北京《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申请购房家庭在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须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办理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这意味着今后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如果是夫妻组成的家庭,必须夫妻共同办理房产证,该保障房的产权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北京的经适房、限价房的管理办法中,如果申请家庭愿意,可以办理共有产权;如果不愿意则可以不办理共有。办理共有产权的家庭很少。新规则要求,申购保障房必须夫妻共同办证、共同署名。

  对于已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并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新政并未强制要求登记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购房人必须“加名”。自愿办理夫妻共有产权的,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性质不变。

  《通知》还规定,已经拥有保障房的家庭,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将该房屋作价出资用于投资,不得买卖、赠与,也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而应由区县住保部门按原购房价格回购。

  关于保障房的抵押借款问题,《通知》规定,限价房和经适房的保障家庭利用保障房抵押借款,用途仅限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未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为其他债务担保。

  为了及早发现保障家庭再取得其他住房的行为,保障家庭的住房将实行“动态核查”,也就是房子建成入住前,住保部门还要审查家庭资质。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家庭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停止办理入住手续。

  据最新数据显示,自2007年北京实施保障房新政以来,北京共配租配售了18.2万多套保障房,其中经适房和限价房14.3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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