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9人在游戏厅设赌场 18天非法获利27万

2013-02-26 08:46:00    作者:陈同磊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9人;游戏厅;赌场;18天;非法;获利;27万
[提要]2月25日,东营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开设赌场的案件,东营区男子曾某等九人因在游戏厅内利用电子游戏机赌博,18天获利27万余元。事发后,除老板曾某及财务负责人林某外逃外,陈某、刘某等七名工作人员被抓获,均因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曾某、林某仍在进一步追逃中。
    2月25日,东营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开设赌场的案件,东营区男子曾某等九人因在游戏厅内利用电子游戏机赌博,18天获利27万余元。事发后,除老板曾某及财务负责人林某外逃外,陈某、刘某等七名工作人员被抓获,均因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曾某、林某仍在进一步追逃中。

  据介绍,2012年7月,曾某(在逃)负责经营某商厦六楼的“星星游艺城”,星星游艺城设有“捕鱼达人”、“金鲨银鲨”、“渔乐无穷”、“海底世界”和“单挑”等9台电子游戏机,曾某便利用这些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期间,曾某为总负责人,林某负责现金管理。陈某、刘某、滕某负责核对、登记赌博机分数、账目,发放赌博备用金,被告人黄某、吕某、孟某负责向在游戏厅的参赌人员直接收钱上分,退分退钱,被告人张某负责赌博机维修。自2012年8月1日至8月18日半个多月的时间,曾某等9人利用9台赌博机非法获利27万余元。2012年8月18日晚,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该游艺厅当场抓获参赌人员16人,查获赌资近1.2万元。除曾某、林某闻讯外逃外,游艺厅相关负责人陈某、刘某等7人均落法网。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刘某等7人以营利为目的,与他人开设赌场,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供参赌人员进行赌博,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为可能判处罚金的执行提供财产保证的情节,依法判处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判处两万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审判法官介绍,开设赌场罪是从赌博罪中分离出的新罪名,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不论组织的人数或者赌博金额的大小,都构成这个罪。法官表示,赌博不但害人而且害己,因赌博而引起的各类刑事案件屡见不鲜。法官希望那些想借开设赌场所谋取暴利的人及时收手。 

东营大众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