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已婚女子报复情人火烧资料室 被判一年半

2013-03-05 08:33:00    作者:陈同磊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刘某 张某 滨东 女子 情人关系
[提要]已婚女子想跟网上认识的情人结婚,遭到拒绝后为了报复情人,便将情人工作的资料室一把火点燃,烧毁了部分施工资料及办公家具。据介绍,2010年11月份,东营区已婚女子张某网上聊天时认识了已婚男子刘某,两人相谈甚欢。

    已婚女子想跟网上认识的情人结婚,遭到拒绝后为了报复情人,便将情人工作的资料室一把火点燃,烧毁了部分施工资料及办公家具。日前,该女子因放火罪被东营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介绍,2010年11月份,东营区已婚女子张某网上聊天时认识了已婚男子刘某,两人相谈甚欢。

  自2011年年初至2012年6月期间,张某为讨好刘某一直在刘某所在公司的资料室帮其整理施工资料,期间两人保持着情人关系。久而久之,张某提出希望她与刘某各自离婚再重新组建家庭的要求,但遭到了刘某的拒绝。刘某之后向张某提出分手,这让张某心生怨恨,为了报复刘某遂于2012年9月16日下午,趁刘某不在单位之机,窜至刘某单位的资料室内放火,致使其公司资料室和附近办公室墙体受损,部分施工资料及部分办公用品、电脑等也被烧毁。

  事发后第二天,张某主动到滨海公安局滨东分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其罪行。为减轻其罪责,张某亲属于今年1月15日代其赔偿刘某公司2.6万余元。东营区法院根据张某自首、积极赔偿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东营大众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