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60名兼职仲裁员经考核后将帮您化解纠纷

2013-03-06 13:07:00    作者:胡祥东 杨海波 牟骞骞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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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5日,记者从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了解到,今年东营市将重点深化推行兼职仲裁员制度,按一定条件选拔60名兼职仲裁员,经考核取得法定资格后参与仲裁案件审理。
    5日,记者从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了解到,今年东营市将重点深化推行兼职仲裁员制度,按一定条件选拔60名兼职仲裁员,经考核取得法定资格后参与仲裁案件审理。
据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东营市2012年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1766起,而专职仲裁员非常有限。建立兼职仲裁员制度后,将有效缓解工作任务多与办案人员少之间的矛盾,有效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能够在法定期限内得到妥善处理。
    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今年初步打算从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东营市有关单位,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选拔60名人员作为兼职仲裁员。
兼职仲裁员除在言语表达、写作能力,沟通能力有一定要求外,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1、曾任审判员;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律师执业满三年。
    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先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拟聘人员确定后,将组织拟聘人员参加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培训与考试,考试合格并经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被聘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兼职仲裁员的选聘工作重点还是考虑选聘人员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水平和专业素质,是否能够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仲裁案件审理工作。
    据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应聘上的兼职仲裁员将根据仲裁委的安排,每年独立承担一定数量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工作,在处理过程中要接受仲裁委的监督。兼职仲裁员除要认真处理仲裁委交办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外,还将主持调解,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参加仲裁庭审;撰写仲裁文书;办理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兼职仲裁员因是一种兼职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职务实行聘任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对聘任的兼职仲裁员执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仲裁员资格将自动取消。兼职仲裁员聘任期满时,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工作情况及完成任务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续聘,并且对每年完成任务优异的兼职仲裁员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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