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3 08:19:00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4月13日讯 明知要进货的磷酸盐混合液是生产灭草剂“草甘膦”的废液,污染环境。但为了挣钱,李某甲与李某乙父子在没有处置危险废物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从浙江运输磷酸盐混合液累计11370吨,其中运到垦利720吨。记者了解到,日前,垦利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李某甲、李某乙犯污染环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记者了解到,李某甲与李某乙系父子,两人经营化工溶剂。2012年3月,经人介绍后,李某甲打算从浙江新安某公司老板徐某处进磷酸盐混合液。徐某让其把营业执照传过去。
为了能拿到这份生意,李某甲把淄博桓台县一公司的营业执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传了过去。
没过几天,徐某回复称李某甲资质不符合要求,不是处理危险废物的许可证,要李某甲必须找个处理“三废”资质的公司挂靠。但由于急需推销产品,徐某随后又称没有资质也可以,可以进行免费送货。不过,徐某表示,“磷酸盐混合液”系生产灭草剂“草甘膦”产生的废液,要李某甲考虑清楚。
见此,李某甲便和父亲李某乙商量此事,李某乙表示可以要货。于是他们在德州租了一个仓库,并焊了六七个容量为40立方米的罐体。其后,徐某开始送货。在送了差不多十七八车(每车30吨)后,李某乙听说厂家外运这种东西都要“倒贴钱”,就要求徐某按照每车2500元补贴给他们。
2013年4月份,他们在临邑租的仓库到期,于是通过朋友找到垦利县胜坨镇某公司老板尚某,并给尚某展示了样品,称是生产农药灭草剂的废液。李某甲与李某乙告诉尚某,该废液挺有用处,可以添加到燃料油中,还可以生产磷酸钠。尚某表示可以合作,并把该公司资质传给了徐某。徐某虽称尚某无废物处理的资质条件,但仍向其送了24车,累计720吨。
据了解,2013年8月23日,李某甲与李某乙被警方抓获。次年7月1日,垦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垦利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甲、李某乙犯污染环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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