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10月1日前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免罚

2016-07-06 09:31:00    作者:   来源: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吸毒人员 公安机关 短信报警 戒毒社区 登记
[提要]以下人员属于吸毒人员:吸食、注射过甲基苯丙胺(冰毒)、麻古(冰毒片剂)、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摇头丸、氯胺酮(K粉)的人员。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凡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举报者1000元。

  7月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获悉。东营按照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鼓励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的通告》要求,已着手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工作。要求吸毒人员于10月1日前尽快到公安机关登记。

  据了解,公安机关对这些主动登记的吸毒人员,将最大限度地进行教育和挽救,帮助他们早日戒除毒瘾、回归社会,同时,防止毒品问题发展蔓延。

  以下人员属于吸毒人员:吸食、注射过甲基苯丙胺(冰毒)、麻古(冰毒片剂)、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摇头丸、氯胺酮(K粉)的人员。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人员也属于吸毒人员。

  除去上述吸毒人员需要到公安机关登记外,还有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但未接受的吸毒人员也要到公安机关登记。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不报到的;二是虽报到但未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的;三是违反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的。

  “10月1日前主动登记的不予处罚。”市禁毒支队郭文祥说。即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前,主动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的,除按照法律规定对其原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不予处罚外,公安机关将协助其进行必要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社会救助;逾期不登记的,一经发现,依法处罚。

  “欢迎大家积极举报吸毒违法行为,对举报者还有一定奖励。”郭文祥说。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获吸毒人员的有功人员和单位,将依法保密和保护。

  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凡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举报者1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积极举报吸毒违法行为,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吸毒人员的亲属、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到公安机关主动登记。

  旅馆业、娱乐服务业的业主、从业人员及出租房屋的房主,在本场所内发现吸食、注射毒品违法行为的,必须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另外,对于包庇纵容吸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将会追究相关责任。文件中规定:为吸毒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逃跑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庇、纵容及发现吸食、注射毒品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任辉)

  相关链接

  我市禁毒部门举报电话:

  接警台:110

  短信报警:12110

  东营公安分局禁毒大队:8926110、8926020

  河口公安分局禁毒大队:3651110、3656493

  开发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7175812

  港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8879110、7957297

  垦利县公安局禁毒大队:2521868、2976769

  利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5183700、5183532

  广饶县公安局禁毒大队:656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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