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9 09:08:00 作者:张慧敏 来源:北京商报 我要评论
在公布实施七年之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终于迎来第一次修订。昨日起,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7日。业内专家表示,整体而言,此次修改是顺应形势变化的做法,明确了经营性公路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撤销了中西部地区二级公路可以收费的规定,但在收费期限问题上,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可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的条款引发争议。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问题,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于“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不过,多位专家均不认可上述条款,并对其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董焰表示,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实施不到一年,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急着把损失收回来未免功利性太强,从政府部门角度来讲,应该更多地为公众让利。
中投顾问交通行业研究员蔡建明则用一组数据来论证了去年国庆开始实行的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为收费公路带来的影响。“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对高速公路收费企业的业绩影响并不大,营收影响大约在2%-3%,净利润影响约在1%-2%。从这个角度来讲,通过延长收费年限给予补偿确有不妥。”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对比前后两个版本的文件发现,“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表述被删除。这也意味着全国二级公路将全部取消收费。
事实上,关于全国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并非新鲜事。此前,国务院曾发文规定:“2012年年底前,东、中部地区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西部地区是否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自主决定。”但时至今日,各地处在收费状态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仍存在一定数量。
对此,董焰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二级公路收费早就该取消了,但是执行阻力太大,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二级公路收费问题进行了更为严肃的规定,但更重要的是各地对政策的执行落实。(记者 张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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