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0 11:14:00 作者:傅勇涛、马超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
新华网海口5月9日专电题:节日免费“秋后算账”?--收费公路新规征集意见引发争议
记者 傅勇涛、马超
“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收费站。”《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中,“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的规定引发公众热议。不少网民拍砖,难道收费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还要“秋后算账”?
收费公路新规征集意见引争议
“重大节日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刺激了国内多地短线游市场,也为市民提供了出行便利。”海口市一家旅行社经理张铭说。
交通运输部有关专家介绍,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后,平均每个人可能也就能省下几十元,但整体估算下来,一年可让利于民上百亿元。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我国正处在快步进入汽车社会的过程中,已经有很多大城市先后迈进汽车社会的门槛,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汽车保有量达1.14亿辆,全国汽车驾驶人达1.86亿人。
与此同时,节假日收费公路拥堵、道路维护负担加重等一系列问题也应运而生。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引发网友质疑,他们认为,这是对公路收费年限延长和免费通行惠民效果的“稀释”。
“羊毛真的出在羊身上”。上海虹口区市民张杰说,通过延长收费公路年限的方式把免交的通行费收回去,是“拿老百姓自己的钱补自己”。
收费公路不收费有多难?
一些业内人士和网民对“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规定提出质疑,他们认为,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费用应该主要由政府承担,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能让公众分担过多。
上世纪80年代初,为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国家出台“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打破单一的政府投资体制限制,吸纳社会资金建设公路,用收取的通行费作为对投资方的投资回报。
近10年来,我国公路总里程由176.52万公里增长到410.6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由2.51万公里猛增至8.49万公里,跃居世界第二位。
“国内多条高速公路早就收够了本赚足了钱超了收费年限,现在还继续收费,是不是已经不属于‘合法收益’范围了?”海南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王毅武表示,一些超过收费年限的公路可能借新规变相“合理”延长收费年限,损害公众利益。
不少网民指出,新规中的很多条款规定和表述过于模糊,给政策执行和监督带来较大的“迂回空间”。
新浪微博用户“希望的羽翼”说,修改的内容不仅稀释免费通行政策福利,其中“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一条,更为今后高速路继续收费留下“可乘之机”。
“高速公路的管理政策总是追着问题跑,而新出台的政策又不溯及以往,矛盾焦点一直没有解决。”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孝民说,一些公路收费早已超过了投资,再加上增加收费期限,这些都是违背相关法规原则的。因此,“节假日免费后延长收费年限确实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公路何时才能真正姓“公”?
不少网民质疑,一些公路收取的通行费早已超过修路成本,为何还在继续收费?
“对于一些超期收费、过高收费的公路,必须从法律上设置合理的利润上限和收费年限,给公众一个合理交代。”张孝民说。对于清理高速公路收费,对收费到期,还完贷款的收费站,要直接撤销;完全由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可由政府财政适当买单,取消或降低收费。
部分网民认为,不能让早已到期和收费数量远超贷款额的收费公路无限期地“吸金”,必须限定其收费年限,到期立即终止收费行为。新浪网民“无限精彩的我”说,实现“公路姓公”,必须整治多收费、乱收费的顽疾,加强对收费公路的审计,向公众公示收了多少钱,用到哪里去,还要收多久。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政策还有待进一步扩大,应加大高速公路收费改革,严格设定收费年限,让收费公路早日姓“公”,真正还路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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