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山东省自驾游示范点”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4-09-18 10:11:00    作者:   来源:山东旅游政务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自驾游 旅游购物商店 旅游协会 申报表 山东省
[提要]参评程序  1、参评景区或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自驾游示范点参评申报表》,上报当地市旅游协会(旅游局)进行初审。

  各市旅游协会(旅游局):

  为了大力开发我省自驾汽车旅游市场,不断规范自驾汽车旅游接待和服务,根据《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山东省自驾游示范点”评定工作的通知》(鲁旅办发[2010]25号)规定,2014年“山东省自驾游示范点”评定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2A级以上(含2A级)旅游景区(点)。

  2、国家级、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二、参评条件

  参评景区或单位应达到以下条件:

  1、区内生态环境良好、景色优美;

  2、区内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管理维护方便,至少配有营位区、管理中心和必要的附属设施;

  3、营位区内泊车位不少于100个,设有相应规模的帐篷搭设区或木屋区,并配有供水、供电、排污、网络设施;

  4、管理服务中心应至少设有接待室、办公室、卫生间、餐厅、商店、医务室等服务设施;

  5、附属设施至少包括淋浴、盥洗、照明、通讯、安全、环境卫生等设施;

  6、设有室外公共活动场地;

  7、与本单位最近的汽车救援机构、汽车修理厂、加油站签有为自驾车旅游服务的合作协议。

  三、参评申报材料

  1、山东省自驾游示范点参评申报表;

  2、A级旅游景区(点)证书或国家级、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证书复印件;

  3、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或旅游景区分会会员单位登记表复印件;

  4、项目规划或建设平面图复印件;

  5、自驾游救援组织机构名单,自驾游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

  6、与本单位最近的汽车救援机构、汽车修理厂、加油站签约协议书复印件;

  7、餐饮、住宿服务证明,旅游购物商店证明。

  四、参评程序

  1、参评景区或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自驾游示范点参评申报表》,上报当地市旅游协会(旅游局)进行初审。

  2、各市旅游协会(旅游局)根据参评景区或单位上报的《申报表》,按照参评要求,进行初审,核实参评材料的真实性,检查材料及附件的齐全性,以及是否属于参评范围,填写出推荐意见。

  3、各市旅游协会(旅游局)初审完毕,填写推荐意见后,将参评材料用电子稿和打印稿报山东省自驾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山东省自驾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评定,每年第三季度进行复核。

  五、参评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旅游协会(旅游局)组织符合参评条件的景区或单位自愿申报。2014年10月30日前,各市旅游局将参评景区或单位的材料报送省自驾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全省的评定验收工作将于11月底结束。

  山东省自驾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科

  联系电话:0531-82676139

  传 真:0531-82676130

  电子信箱:Lyxh6130@163.com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386号省旅游局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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