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 可办成合伙企业

2013-05-23 08:44:00    作者:孔蕾   来源:山东商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家庭农场 办法 中央一号文件 试行办法 合伙企业法
[提要]近日,山东省出台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家庭农场登记条例。除此之外,《办法》规定,注册家庭农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家庭农场经营者为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自有或租赁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家庭农场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原标题:表彰奖励对象向基层一线倾斜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孔蕾)近日,山东省出台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家庭农场登记条例。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的家庭农场组织形式非常灵活,除了可登记个体工商户外,还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各种形式。

  自从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家庭农场”概念以来,我省新登记的家庭农场层出不穷,很多人不知道,其实家庭农场还可以注册成有限公司。根据《办法》,家庭农场在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时,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家庭农场办理工商登记后,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成员或公司的股东。农村家庭成员超过5人,可以以自然人身份登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

  此外,《办法》提出,如果家庭农场想升级成公司组织形式的,登记时可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 原经营项目中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许可经营的,经发证机关确认可继续经营。

  “未来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将呈现多元化,相比较而言,有限公司是管理最为规范、制度也最为完善的一种企业形式,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形式,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承担法律责任。”采访中,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从目前的总体情况来看,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注册的家庭农场仍占绝大多数,不过无论注册个体户还是有限公司,完全由申请人自己来决定,工商部门会给予必要的指导。

  除此之外,《办法》规定,注册家庭农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家庭农场经营者为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自有或租赁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家庭农场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对于出资方式,《办法》表示,家庭农场申请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技术等多种形式、方式出资。同时,家庭农场可以在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

  据介绍,《办法》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及其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自2013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5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省政府出台新的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办法后,本办法自行废止。

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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