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4 14:35:00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随着汽车成为市民的寻常之物,朋友之间借车也变得很常见。借车双方如果都很注意,一般不会有啥问题,而一旦一方存在过错,就很有可能给对方带来麻烦。交警提醒,为了避免这一麻烦,借车双方应撇开面子,还把“丑话”说在前面为好。
本报记者 王兴飞
实习生 戴杰
事例:
好心借给朋友车
出了事自己赔上钱
4月20日下午,济南市中交警大队在辖区查住了一辆套牌卡宴轿车,检查发现该车年检标志、环检标志竟也是伪造的。“车是借朋友的,我不知道这车有问题,也要被罚吗?”被带回市中大队后,面对处罚时驾驶员称。最终结果是:车主因各种违法受到严厉处罚,驾驶员同样也被做出记12分、罚款4500元的处罚。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4月27日下午,历城交警大队大桥中队在黄河大桥查处了一辆套牌轿车。经查,驾驶员杨某驾驶的这辆车也是从朋友处借的,在车主受到处罚的同时,杨某也被处以罚款2000元、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相反的例子,因驾驶人违法车主受到牵连的更多,日照一车主好心将车借给同乡当婚车,结果该车出事故致人死亡,该车主因此被判赔5万元。
交警:
一些违法
车主和借车人都担责
济南市中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循进介绍,对于基本的涉牌涉证类违法行为,交通法中将违法主体明确划分为车主和车辆使用人两类,并制定处罚标准。
“比如车辆伪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借车人在开车上路后被查处,借车人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主则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王循进介绍,使用者将处以罚款2000元、10日以下拘留和收缴扣车处罚,车主本人也将面临同样处罚。
王循进表示,诸如车辆套牌、套用他车登记证书、套用年检标志和环保合格标志;伪造、转借、转让变造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年检标志、环保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数涉牌涉证类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均区分了两类违法主体。此外,如果车主未核实借车人是否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的话,还可能面临单独处罚。
保险:
借车人出事故
车主常面临利益损失
车借出去出了事故,车主有连带赔偿责任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济南某保险公司孙先生称,如果车主将车借给不具备准驾车型驾照或驾照过期、吊销的,车主则存在过错行为,发生事故后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事故比较严重,借车人又无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法院会要求车主垫付不超过车辆价格的赔偿金,事后以向肇事方追讨垫付的金额。
提醒:
借车时该告知的告知
该签协议的签协议
“在借车时,车主就车辆情况对借车人负有告知义务,借车人对车辆情况有核实义务。”市中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循进介绍,车主需告知当事人车辆牌证情况、车辆年审信息、车辆购置的保险手续等。
为避免纠纷,双方还需要检查车辆现有违法记录。“如果车辆未处理的违法记录过多,借车人就需要注意了,这辆车很可能已纳入重点车辆管理名单。”王循进称。
为避免纠纷,交警部门建议双方撇开面子,签署一份借车期间责任认定、赔偿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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